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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2月17日,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《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》(简称《办法》),将于今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。

《办法》规定,法治副校长是指由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、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或者委派,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,在学校兼任副校长职务,协助开展法治教育、学生保护、安全管理、预防犯罪、依法治理等工作的人员。

此前在2003年,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、教育部等六部门曾联合发布《关于规范兼职法制副校长职责和选聘管理工作的意见》。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也将法治副校长确定为法定制度。

数据显示,截至2021年12月31日,各级法院已有2328家法院的13801名法官担任15332所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在。截至2021年9月底,全国检察机关共有近4万名检察官在7.7万所中小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。

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介绍,近20年来,兼职法治副校长制度成为教育管理的“助推器”,在增强学校师生权益保护、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、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。同时,在实践中也存在法治副校长配备不均衡、履职尽责能力不平衡,人员流动大、难以及时补充等问题。

《办法》要求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,师生人数多、有需求的学校,可以聘任2名以上5名以下法治副校长,优先为偏远地区、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。为了扩大选派范围,《办法》将年龄不超过65周岁、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也纳入了聘任范围。

法治副校长的工作内容包括开展法治教育,每年在任职学校承担或者组织落实不少于4课时的、以法治实践教育为主的法治教育任务,提高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。同时,法治副校长要参与学校学生权益保护制度的制定、执行,参加学生保护委员会、学生欺凌治理等组织,指导、监督学校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职责,依法保护学生权益。指导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,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加强管理和教育。

法治副校长将负责指导学校完善安全管理制度,协调推动建立学校安全区域制度,协助学校健全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,主持或者参与学校安全事故的调解协商,指导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纠纷,制止侵害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。实施或者指导实施教育惩戒。协助学校、公安机关、司法行政部门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对有不良行为、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予以训诫或者矫治教育。

《办法》明确,有条件的地方,可以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、司法行政部门参加的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,统筹推进本地区学校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工作。

针对《办法》实施后在防止校园欺凌方面能发挥什么作用?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,法治副校长可以在学校里及时发现和制止校园欺凌行为,发现校园欺凌的隐患,防患于未然,第一时间处置有关校园欺凌隐患性的问题。同时,可以按照规定参与学校欺凌的认定,对于那些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也能起到给予教育和矫治的作用。

“法治副校长的力量增加进来以后,会使我们中小学防治校园欺凌的防范体系更加坚实有力,能够织牢织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的网络。”王大泉表示。